长春高新: 关于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长春高新:关于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2023-04-21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3-044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关于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金磊等
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9〕
关资产,该定向可转债于 2020 年 3 月 11 日完成登记(定向可转债中文简称:高
新定转,定向可转债代码:124006)。
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公司发生送红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
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公司应当同时调整转股价格。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要求及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高新定转”转股价格调整相关事宜的议案》,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
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转股以及
本次交易的发行股份以及募集配套资金而增加的股本)、配股及派发现金股利等
情况,将按照下列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
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上市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
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
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
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上市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2022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完成后“高新定转”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具体方案为:以公司目前
总 股 本 404,709,790 股 扣 除 回 购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持 有 的 股 份 43,900 股 后 的
讯网(www.cninfo.com.cn)《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根据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将调整“高新定转”转股价格,具体调整如下:[84.75
元/股(调整前转股价)-1 元/股(每股现金股利)]=83.75 元/股(调整后转股
价)。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4 月 28 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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